通江人维护国家安全,你我皆是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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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家安全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

年4月15日

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

不经意为“朋友”传递的一份内部文件

朋友圈里一张带有地理定位的风景照片

出于爱好私自拍摄的军事设施

……

这些行为

你以为只是小事

其实都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4月13日起

四川省公安厅陆续发布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案例合集

提醒大家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案例1|侮辱国旗罪

吴某在公共场合将悬挂在商户门口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脚踩踏的方式侮辱国旗,之后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涉及评论及浏览上万条。公安机关经过快侦快办,全面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国旗的犯罪事实,依法收集、固定了犯罪证据,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吴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四川公安提示

人民群众要提高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充分认识五星红旗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每一名公民都应该热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旗,对国旗产生敬畏之情,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侮辱国旗的社会违法性、危害性,勇于同侮辱国旗行为作斗争,维护国旗的神圣和尊严。

案例2|伪造“活佛”身份敛财骗色案

王某想尽办法拜一位老僧人为师,并在同门师兄弟鲁某的帮助下,伪造身份摇身一变成为“洛桑丹真”,对外号称“洛桑丹真活佛”。成为“活佛”之后,王某开始大肆敛财,在全国建立8大核心“道场”,下设各级分“道场”,在全国20多个省市发展弟子多名,要求每个弟子每年都要给其上交供养。同时,不断编造名目繁多的收钱项目,皈依“活佛”要收钱,“起法名”要收钱,“灌顶传法”的费用由低到高分成四个等级,收费在5万元以上。除此以外,还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将网上购买的普通花瓶以几十上百倍的价格卖给弟子。10多年来,王某非法敛财近2亿元。此外,王某要求每个弟子在皈依和修炼的时候发毒誓,终生听命,不得背叛。还编造歪理邪说,对弟子实施精神控制。

王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万元,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万元。

四川公安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盗用、曲解和亵渎藏传佛教的教义实施诈骗、性侵等违法行为,以满足自身扭曲的个人私欲。广大群众可以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官方机构设立的“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检索,或者致电地方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核实真伪,一旦发现可疑“活佛”,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3|虚构“活佛”身份进行诈骗案

年以来,王某、杨某利用人民群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伪造教职人员身份,打着传播合法宗教幌子,虚构自己系“上师父母”“仁波切(即活佛)”,利用“仙女山云海寺”蒙骗裹挟31名群众到寺修行,并通过非法传教,骗取信众“供养”钱款46万余元。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王某、杨某刑事拘留。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条款,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四川公安提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从事宗教活动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要求。人民群众应该仔细甄别教职人员合法身份(可通过宗教部门网站查询),并在正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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