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起,泰顺县年上半年教师

为确保我县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号)文件、《温州市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泰顺县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泰顺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泰顺县)、居住地(须在泰顺县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三)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1

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年5月17日至28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tongjiangxianzx.com/tjtq/10343.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